地球的一半|那些上了重点保护名录的海鱼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6月19日联合发布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名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数量上看,虽然《名录》所涉及的海洋鱼类物种及类群有一些新增,但总体数量依然相对较少(表1)。在海洋生物资源严重衰退背景下的今天,这似乎让人觉得难解“濒危之渴”。这种尚需改善的现状或许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其中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对海洋鱼类物种濒危等级的确定受到了科学认知水平的局限。相对于陆生生物,海洋生物种群多样性的科学信息更加不易获取,基础数据的缺乏导致我们难以对一些物种的真实生存状态做评估,这必会影响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确定的合理性和相应保护的方法的制定。

  另外,这其中或许还存在着社会经济成本因素的考量。近海既是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又是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区域。中国的海洋渔业资源为众多的人口提供了优质的蛋白质来源,然而在实际生产中,目前较为粗放的捕捞方式难以避免的对濒危、易危海洋物种造成危害,将较多的野生动物列入重点保护名录会产生执法层面的诸多问题,难以真实的操作,使管理失去意义。所以,目前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需求的现状亦严重制约着海洋野生动物的保护。

  从全球范围来看,海洋已是当今人类大规模捕捉野生动物最后的“狩猎场”。此现状之下,海洋应依靠全社会的努力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前沿阵地。

  这次《名录》中收录了海洋鱼类(这里包括部分淡、海水洄游性鱼类和文昌鱼纲物种)共记9个物种(或类群),其中新增5个物种(或类群)(表1)。下面做一简单梳理:

  黄唇鱼,俗称“黄金鳘”,是一种大型石首鱼类(石首鱼科),最大体长可达2米。其主要分布于从长江口到珠江口的海域,为中国特有种。黄唇鱼以动辄百万元的身价著称,虽然之前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市场上仍偶有发现,每每“现身”总引起网络热议。黄唇鱼身价之高主要是由于它贵比黄金的“花胶”,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它们的鳔。其“信徒”们认为,黄唇鱼鳔干制而成的“花胶”美味且极具滋补功效。其实,“花胶”中的主要成分就是普通的胶原蛋白,并没什么神奇的作用,对于人体来说利用率还比较低,从营养吸收角度甚至不如一般的蛋白质。

  黄唇鱼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危(CR)”等级,此次升级如能通过,它将成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海洋鱼类。虽然“国一”的地位来的有些晚,但希望“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期待借助保护升级,黄唇鱼这一中国特有种能够在这片海域继续生存繁衍。

  花鳗鲡为典型的降河性洄游鱼类,繁殖期洄游至江河口附近性腺发育成熟,之后入海进行繁殖。此鱼在中国南方一些地区的市场上并不少见,多来自养殖。然而,花鳗鲡目前尚未实现人工育苗,所谓的人工养殖也仅仅是把野生鱼苗养大,依然消耗野生资源。而且,《名录》中也并未备注其保护“仅限野外种群”。所以《名录》正式公布后,严格来说所谓的养殖花鳗鲡也是不允许上市的。

  其实,和花鳗鲡相比,与之同属的日本鳗鲡(Anguilla japonica)的生存状况更加不容乐观。花鳗鲡作为一个物种在IUCN红色名录的等级为“无危(LC)”,濒危的仅是中国国内种群,而日本鳗鲡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濒危(EN)”,可见它们的濒危状况是世界性的。花鳗鲡的野生资源量应高于日本鳗鲡,按道理而言,日本鳗鲡至少也应被列入“国二”保护级别,然而此次《名录》仍未将它收录,其在IUCN的濒危等级也是不具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早在1989年中国首次发布并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克氏海马便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物种。2004年,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大会决议把海马确立为保护动物。同年,作为缔约国,中国参照CITES附录II将全部海马物种纳入二级保护动物管理范畴。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将“克氏海马”改为“海马属所有种”,这并不影响在中国海域分布的所有海马物种均受到“国二”级别的保护。一般意义上,“海马”一词仅指海马属所有物种,但在某些情况下,广义上的“海马”还可以包含海龙科的一些其他种类。其实除海马属外,海龙科的很多种类都因具有所谓的药用价值和较高的观赏价值而成为了重要的捕捞对象,这导致其野生资源显著下降,对“海马”一词扩大范围的理解将有利于整个海龙科物种的保护。另外,近年来中国学者开展了近海海马物种分布调查及海马人工繁育技术等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其成果将助力海马自然资源的恢复。

  也许是借助了在中华历史背景和文化中的独特名气,松江鲈的保护地位在首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便得以确立。松江鲈是一种短距离降河产卵洄游鱼类,繁殖季节到来时,生殖群体向河口聚集,并将卵产于近海,孵化后的幼鱼溯河而上,在淡水中索饵成长。历史上松江鲈种群曾连续分布于北自辽宁的鸭绿江流域和黄海近海,南到福建的九龙江流域和东海近海,以及台湾北部沿海的广大水域。近几十年以来,由于过度捕捞、水域污染、在洄游路线上拦河筑坝等因素,导致了松江鲈种群在中国分布区的急剧缩小和资源量的迅速下降。

  然而近些年,松江鲈工厂化养殖和人工苗种繁育的实现使其具有了一定规模的人工种群,甚至走上了产业化发展道路,特许经营的商业化养殖松江鲈产品已然上市,人工放流也已在多个水域广泛开展。从民间观察者角度,自然水域中的松江鲈似乎也确实变得更常见了。但人工繁育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是否能将松江鲈野生资源的保护引入健康的轨道?养殖群体是不是真的存在逃逸风险?商业化养殖要不要更加严格的监管?人工增殖放流将对野生种群遗传结构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样一些问题还值得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者的深思。

  文昌鱼属所有种 Branchiostoma spp.,建议保护级别:二级新增(仅限野外种群)

  虽然以鱼冠名,文昌鱼在分类学上其实并非鱼类,它们隶属于脊索动物门、头索动物亚门。过去,仅白氏文昌鱼一种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名录,此次新增扩大至文昌鱼属所有种。学界曾一度认为,中国近海分布的文昌鱼主要为白氏文昌鱼,包括了白氏文昌鱼青岛亚种和厦门亚种。然而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文昌鱼遗传多样性的大量研究根据结果得出,所谓白氏文昌鱼的两个亚种实则为两个独立的物种,其中白氏文昌鱼青岛亚种其实为日本文昌鱼。所以,目前中国沿海分布的文昌鱼应主要有两种:日本文昌鱼和白氏文昌鱼,它们都隶属于文昌鱼属。此次新增可能是考虑到了上述分类学认知的变化。

  中国是文昌鱼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过去在闽南一带甚至有捕捞文昌鱼的传统渔业存在,且至少有300年的历史(直到今天仍有小规模的 捕捞活动存在)。然而,文昌鱼对生境的要求严格,它们所栖息的近海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易遭人为活动的破坏,保护文昌鱼最好的方法是应该是建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本次新增将文昌鱼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了全属也是很有必要的。文昌鱼是无脊椎动物演化至脊椎动物的过渡类型和典型代表类群,是研究脊椎动物起源与演化的重要模式生物,对文昌鱼物种的保护不仅是对其生物资源的保护,同时还具有深远的科学意义。

  此三种的新增标志着鲨鱼这个非常关注的类群首次被正式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鲨鱼在海洋ECO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鲨鱼的生存,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威胁大多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所带来的污染和栖息地破坏,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的渔业捕捞能够说是更严重的威胁。鲨鱼是海洋生物中最易受到过度捕捞影响的类群之一。相对于一般鱼类,鲨鱼通常体型较大、寿命较长,容易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提供“高端食材”来满足口腹之欲的鱼翅贸易更是饱受动物保护人士的广泛诟病。中国及东南亚国家的鱼翅贸易在鲨鱼资源养护问题上备受攻击。然而,鱼翅只是种类非常之多的鲨鱼产品贸易中的一部分,其实,鲨鱼的肉、皮肤、牙齿、骨骼、内脏等都被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利用着。在国际贸易中,鲨鱼产品的贸易量、贸易额都具备一定的规模,参与的国家和地区也非常广泛。

  对鲨鱼数量产生 最大威胁的可能是捕捞过程中的“兼捕”。“兼捕”能够理解为“非目标种类而被保留、出售以及所有被抛弃的渔获”(在国内,抛弃渔获的现象较少发生,兼捕主要涉及前两种情况)。随着全球海洋渔业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捕捞过程中的“兼捕”对海洋生物种群的威胁也愈发明显,鲨鱼恰是受害最严重的类群之一。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公布的数据,全球有超过半数的鲨鱼渔获是通过兼捕上岸的,其中中上层延绳钓被认为是对鲨鱼兼捕量最大的捕捞方式。此次首次被正式列入保护名录有助于增强捕捞从业者对鲨鱼的保护意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更有助于促进渔业捕捞行为中,对误捕、兼捕鲨鱼保护物种的妥善处理。

  然而,本次新增仅将3种鲨鱼列入保护名录,相对于真正需要保护的鲨鱼在种类数量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最新公布的 数据,全球已有81种鲨鱼在IUCN红色名录中被列为受威胁物种,占目前有数据支持的鲨鱼物种总数的31%,其中“易危(VU)”47种、“濒危(EN)”21种、“极危(CR)”13种。按照国内的管理规定,相当于“国二”保护级别的CITES附录Ⅱ也收录了12种鲨类(这中间还包括了本次新增的3种)(见表2)。虽然上述鲨鱼种类在中国海域并非都有分布,但均属于非审批不能自由入境与贸易的物种,其中一些种类不仅有分布也充分具备保护需要,理应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范围。然而本次《名录》并未将它们列入,这也许是官方基于一些“调整原则”的考虑。官方公布的“调整原则”第六条“关注度原则”显示:“对虽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的物种,则不考虑列入…”。作者觉得,基于目前鲨鱼的保护现状和民众对鲨鱼不一样的物种难以分辨的事实,此时不应过多考虑“关注度原则”,而应尽可能多的将符合科学保护标准的鲨鱼种类列入《名录》,充分唤起民众对鲨鱼的保护意识。否则,民众很有可能会对保护范围产生误解,只将名录中提及的3种当作鲨鱼仅有的保护对象,这样反而会对鲨鱼的保护起到负面的作用。

  黄魟属于软骨鱼类中除“鲨类”(全头亚纲(类))之外的另一大类群:板鳃亚纲(类)。较新的分类学观点将其归入Hemitrygon属,对应有效种名应为Hemitrygon bennettii。《名录》中所使用的还是其较旧的无效种名,遵循分类学的科学原则这里应该加以更改。

  黄魟此次被《名录》新增为国家二级保护种类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这是因为它们在IUCN红色名录和CITES附录中均未被列入,甚至对于黄魟的种群数量,目前也尚缺乏有效的科学评估。官方公布的“调整原则”指出:“对虽尚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增大或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已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物种,本次调整中也积极考虑列入…”,这次黄魟的新增也许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黄魟是华东至华南沿岸常见的经济鱼类,渔业上一般不将其与近缘种做区分。黄魟的分布一般仅限于沿岸浅海及河口区域,其中河口区还是其重要的产卵场和育幼场,这种类型的栖息地往往也是污染、捕捞、航运等人为干扰最为严重的区域,将黄魟列入“国二”保护等级,从现实执法角度上看似乎是难以真正的完成的。其实,全头亚纲(类)中还有一些面临更大生存危机的物种存在,如已被列入CITES附录Ⅰ的锯鳐属鱼类和列入CITES附录Ⅱ的犁头鳐属鱼类,它们虽然分别等同于“国一”、“国二”的保护级别,其中的一些种类在中国海域也有分布,但本次《名录》却并未将它们纳入,这似乎也是让人感到有些遗憾的。

  虽然贵为长江流域“著名”的保护对象,但在鲥鱼的生命过程中,亦有较长的海洋生活史阶段。

  鲥鱼是一种溯河产卵的洄游性鱼类,它们曾以“长江三鲜”之一的名号深植于中华饮食文化之中。曾几何时,鲥鱼年年在暮春时节守时入江,如今它们却已失约久矣,无论江河大海都再难觅它们的身影。可惜的是,鲥鱼虽自古便为人所食,但直到现在我们还对它知之甚少,甚至连自然分布范围、是否为中国特有种等问题至今也还缺乏明确的科学答案。一个物种的消失,往往意味着一个基因库的毁灭、一份自然资源的失去,同时也代表着这个物种之生态功能的不复存在,这与咱们不可以再享用它们的美味相比更加令人扼腕。

  有资料显示,鲥鱼资源的衰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长江中的鲥鱼已十分罕见。如今,虽然在IUCN和CITES中鲥鱼分别处于数据缺乏和未予评估状态,但毫无疑问它们正面临着严重的灭绝危机。鲥鱼的消失,主要是两方面问题导致的:一是过度捕捞。鲥鱼在春夏之交回到淡水产卵场,随后又重返海洋,在这一来一回的洄游路程中,先是亲体被流刺网渔船层层截捕,后是仔幼鱼被毫网、密布网道道设防,过去这种非法的捕捞方式极度影响了鲥鱼的种群资源。其次是江河的水利建设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阻断了鲥鱼的洄游通道,长江口的湿地也破坏严重,鲥鱼没了合适的“产房”和“幼儿园”,也就无从繁衍生息。

  野生鲥鱼资源的消失促使了市场对其“替代品”的开发。近年来,所谓“美洲西鲱”、“长尾鲥”、“湄公河鲥”、“云鲥”等同科近缘鱼种在市场上层出不穷,这似乎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鲥鱼”之味的慕求。然而,目前市场对这些复杂种类和品种的区分还不够明确,定种命名较为混乱,对这些外来种的引进、繁育、养殖甚至增殖的行为也尚缺乏必要的科学评估,这些现象势必给鲥鱼野生资源的保护带来新的潜在风险。

  早在1987年,长江便已逐步开始禁捕鲥鱼。步入2020年,有史以来最严格的 “长江十年禁渔”开始全方面实施,鲥鱼也被《名录》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范围。可以说,与过去相比长江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已有了较大的改观,然而,这也引发了我们难以回避的一问:鲥鱼还有机会吗?作为一个物种,有的人觉得在南亚和东南亚无危的云鲥(Tenualosa ilisha)可能是鲥鱼的同种异名。然而,这一说法尚未得到科学的证实。即使在别的海域确实还有鲥鱼种群的存在,它们也无法代替在中国水域分布的,尤其是长江流域的鲥鱼种群。一个独立的地理种群往往是演化上的显著单元(evolutionarily significant unit,ESU),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单位。也许我们对长江鲥鱼的保护晚了一步,但只要有一线生机,对长江野生物种延续所做出的努力就不应止步。鲥鱼是在历史中陪伴过我们的物种,不知我们是不是还有机会再去了解它们,深入解读它们前世今生的秘密。鲥鱼的繁盛与消亡,关系到淡水水系和海洋的联通,关系到人与自然、发展与保护的宏观问题,值得引发我们的诸多深思。

  以上简单梳理了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所涉及的海洋鱼类。与陆生动物相比,海洋生物与人们的距离通常较远,也较少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知。然而,海洋生物不仅关乎着你我的餐桌,它们还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甚至和全人类有着命运共同体,共享着同一个未来。希望此篇小文可以引发读者之思考,助力《名录》之完善。期待本次名录的调整能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向前迈出坚实的一步。

  (作者李昂为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理事、首席鱼类学科学顾问,久见海洋观察社联合创始人 。图片均为青岛市海洋生态研究会秘书长李玉强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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